
“我的家族的经历,是一连串极度无知的行为。”奥巴马这样描述自己的父辈,然而“无知”对他而言却是不可原谅的。奥巴马很爱自己的外祖父,同时也瞧不起他,“他是那个时代典型的美国人,盲目追求个性和自由,却不懂得两者真正的含义。……无知意味着无畏,也意味着无成。骨子里的无知,最终只会让他们陷于失望。”斯坦利·杜汉作为一名失败的保险经纪人,奔波半生,到头来还是一事无成,和那些不曾离开堪萨斯半步的人没有什么区别。从父亲的经历中,奥巴马的母亲得出了一个错误的结论:父亲的问题,不在于他选择了出走这一方式,而在于他走得不够远。因此,她决心走得更远。“他想抹煞过去,凭空地创造一个将来,”奥巴马写道,“母亲不幸也继承了这一想法。”
在奥巴马的记忆中,母亲天真得就像亨利·詹姆斯笔下的人物:她义无反顾地走出家门,因为她以为世界和她想象中一般单纯,她不知道自己在追求什么,不知道离开夏威夷是为了什么——她甚至不知道,在她出发去印度尼西亚前的几个星期,当地刚发生过一场造成数万人丧生的流血政变。即使后来有人告诉了她,也未能改变她的初衷,“在一个以宿命论解释贫穷的国度里,她孤独地捍卫着人道主义、罗斯福新政、美国和平队和所谓的自由主义。”凭着从父亲身上继承来的信念,她固执地相信,“有理性、有思想的人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。”也许她该庆幸,她仅仅离了两次婚而不是更多。“情况可以坏得多。”儿子为母亲的一生写下注脚。
天真、率性、自由主义、个人主义——这几个名词概括了“美国梦”的西迁史:从古老的国家来到新大陆,然后从拥挤的东岸,经过广阔的中部平原,抵达太平洋沿岸。然而对奥巴马来说,这个梦过于浅薄和浮泛,失去了它应有的深沉。当奥巴马第一次踏上肯尼亚,才真正了解父亲的一生——他为了抵抗古老的体制,甘愿赔上自己的前程,一厢情愿地以为可以凭信念改变社会。肯尼亚的阿姨告诉奥巴马,父亲一直不明白,“如果把所有人都看作你的家人,你就根本没有家人可言。”追求世界大同和绝对的人身自由并不切实际,因为那意味着你要放弃你的信仰、父母、家乡、朋友和原有的生活方式。
轮到奥巴马离家的时候了,他刻意沿着与父辈相反的方向前行:先是回到美国本土,在加利福尼亚上了两年大学,继而到了纽约,最后是芝加哥,回到了外祖父母当年离开的中西部,重拾他们错过的一切——厚重的历史、悠久的传统、局促但融洽的社区,并学会用一生去经营与一群人的关系。他同时包容了暴力、污秽、褊狭,因为这构成了当地文化的一部分。他开始着迷于一个世纪以前,从南方迁移到芝加哥的黑人移民以及他们所带来的文化。“借由他们的记忆,我和生命中遇到的每一个人发生了联系。”奥巴马坦言。
离开出生、成长的故乡,搬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地方,奥巴马似乎在重蹈覆辙。但与父辈不同的是,他坦然接受了自己的家庭和出身,努力在既定的事实上作出最佳的抉择。他希望在芝加哥扎下根来。奥巴马选择米歇尔·罗宾逊作为终身伴侣。米歇尔出生于一个血统纯正的、来自南方的黑人家庭。在芝加哥,奥巴马放弃了原有的工作,扮演起社工的角色,并成为一名基督徒。“我为了解而来,”在自己的第二本书《无畏的希望》中奥巴马写道,“只有让工作成为我的信仰,才不至于失去生活的重心,我向往母亲的自由,却不愿继承她的孤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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